八旬老婦去年4月接獲假扮為其兒子的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需要港幣5萬元保釋金,老婦女兒報警求助,警方在交收金錢時埋伏並拘捕39歲無業男,他在警誡下聲稱他為了1000元報酬,受指示前往案發地點,「淨係幫人收錢」。他今(7日)早於西九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考慮電騙案日漸猖狂,被告亦已有9次定罪紀錄,判他監禁32個月。
39歲被告李家棋,報稱曾任水喉工,案發時無業。李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交替控罪為企圖處理非法得益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3月29與3月30日之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向黃嬌,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黃交出5萬元現金;及直接或間控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企圖處理該財產罪。
案情指,87歲的黃嬌於去年3月29日上午收到陌生來電,對方自稱是她兒子,聲稱需要港幣5萬元保釋金,並會安排人手上門收錢,黃的女兒知情後發現不妥遂報警求助。黃的女兒翌日早上再次接聽騙徒電話,對方又自稱為黃的兒子,聲稱急需港幣5萬元做生意,並會安排被告到其東昇樓樓下收錢,黃的女兒隨即將來電內容告知警方。
同日正午,被告自稱是黃嬌兒子的朋友,並到達東昇樓地下「來拎錢」,黃的女兒將一個內有警方預備的道具現金紙袋交給被告後,埋伏警員隨即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檢獲一部流動電話連兩張SIM卡。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淨係幫人收錢,其他咩都唔知」,又稱自己受友人「賢仔」指示來收款5萬元,事成後便會獲得1千元作報酬。
案件編號:DCCC882/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