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香港大學男生涉於2021年在宿舍非禮「組媽」,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為各自案情作結案陳詞,暫委裁判官鄧子楷一度提問,若被告與女事主沒有身體接觸,單是在她面前露械是否算侵犯,辯方回應稱必須有身體接觸始算侵犯。案件押後8月20日裁決,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潘啟堯,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房間內,兩度猥褻侵犯X。
控辯雙方早前以書面形式向法庭呈交結案陳詞,今日開庭再作口頭補充。辯方大律師杜諾德(Richard Donald)陳詞時提及被告事發時有些許醉意,控方則指醉酒並非抗辯理由。
鄧官在閱畢控辯雙方的書面結案陳詞後,針對第2項非禮控罪提出問題,若被告只在事主面前露出下體,沒有身體接觸,是否足以證明被告有作出侵犯?杜諾德回應指,辯方認為一定要以手腳接觸才算侵犯。
案件編號:ESCC2419/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