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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何伯與年輕逾30載的內地婦人「閃婚」,並與五名子女爭奪450萬元銀行存款而反目一事,早前成為全城熱話。張天恩說,此類個案盡量會建議客戶,以調解方式處理,「因為始終這些是家事,有時候真的很難說是對還是錯,大家只不過是有不同的看法。」

宜調解平息 免鬧上法庭

調解就是要找出一個方向,看看雙方有沒有可商談的地方,或由獨立第三方,向雙方分析情況,嘗試拉近彼此的距離,盡量避免對簿公堂。因為鬧上法庭的話,有可能需要龐大的訟費,「其實真的頗不划算,大家都要去花錢去打官司,結果這四百多萬,有一大筆錢會花到法律費用。」

張天恩留意到,近年有不少「黃昏戀」的個案,「遇到有個案是聘請看護(照顧長者),後來看護成為了下一任的太太」,而很多時這類「黃昏戀」的其中一個爭拗點,是長者是否適合結婚,這涉及判斷長者有沒有結婚的「精神行為能力」。

判斷結婚精神行為能力

「一個人有沒有精神行為能力結婚,是看他知不知道婚姻契約是甚麼,他進入了婚姻後,他的責任是甚麼?後果是甚麼?而對於他選的對象是否適合,是沒有關係的。」要測試長者對結婚的精神行為能力,會由醫生做診斷,「可能他就告訴你,在香港一男一女結婚,為之一個合法婚姻。如果結婚之後,如果要離婚可能要分家產。或者結婚後就要有義務照顧對方」,講得出以上內容,一般已判斷他具備精神行為能力結婚。

富裕人士普遍重訂遺囑

她說近年不少高資產值人士再婚時,會與子女做好溝通及財務規劃,特別是重新訂立遺囑。因法律上,婚姻是個人狀態的重大改變,「要照顧你的新配偶,和新的家庭成員」,婚前的遺囑會自動被取消,因此婚後要重訂遺囑,減低一旦身故,子女與新任配偶出現爭拗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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