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2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25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出生日期、手提電話號碼,社交媒體帳戶名稱,以及其居住屋苑和大廈的名稱。他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 64(3A)條的規定,現獲准保釋。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及後於2024年7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內發布了四張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圖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