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職的前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涉於前年在聯和墟街市殘廁內3度非禮女警,翌月再涉危險駕駛及襲擊3名男女督察。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傷人等7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當晚與同事應陸振中邀請出席飯局,期間她被要求把啤酒「杯杯清」,及後陸振中把她拉進殘廁強吻、非禮她胸部及強逼她口交;女事主在庭上情緒激動及一度哭喊「我有話我唔去廁所㗎!我唔去呀!」。下午續審。
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傷人等7罪
43歲被告陸振中,否認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廁所內3度非禮女子X;及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停車場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襲擊及對X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導致男子蔡文浩身體受嚴重傷害;襲擊賴文顯。
事主不情願下出席被告發起飯局
X供稱,前年5月,被告就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成為她的上司;X在庭上認出被告。同年6月22日,被告稱總督察黃燦熊即將調職,提議當晚共進晚餐。X將被告提議轉告黃、蔡及賴,眾人有些不情願、卻不敢拒絕。
酒後暈眩遭被告拉入殘廁摸胸脫褲觸碰私處
X續指,當晚被告要求她把啤酒「杯杯清」,喝了約6杯後,她感到暈眩及乏力,便伏在飯桌上休息,其後離席前往廁所。這時被告跟隨,並把她拉進傷殘廁所,由於X想小便,她走回女廁。惟X其後踏出女廁時,被告再次把X拉進傷殘廁所並立即鎖門,被告熊抱X及摸她胸部、腹部及背部,並試圖脫她的褲子及觸碰到其私處。
稱兩度遭被告於強逼口交
X稱其後被告把她移到廁板上,「用手㩒低我個頭,放咗去佢(被告)下面」,當時她感到自己嘴巴碰到被告下體「擺左入去」、「好難受」,過程維持數分鐘後,被告把門打開,兩人便返回飯桌,X繼續伏在桌上休息。10分鐘後被告再一次把X扶到殘廁,並作出相同行為,事後返回飯桌休息。
事主庭上作供情緒激動落淚:我有話唔去廁所!
X稱後來職員要清理飯桌,故一行人須前往另一飯桌,當X繼續伏在桌上休息時,被告叫她去廁所,當時她仍感到無力和暈眩。X說到此時情緒激動,表示自己根本不想去廁所,「我有話我唔去廁所㗎!我唔去呀!」,並在庭上大哭。暫委法官勞潔儀遂將案件押後下午續審。
第3次被拉入殘廁非禮後由同事開車送走
X今午供稱,當晚被告第3度把她帶到殘廁內,並再次強吻她、摸她的胸部和逼她口交等,而當時她身體乏力,曾在殘廁內跌倒;後來被告打開殘廁門,捉着X雙手及把她拉回飯桌。事後一行人離開熟食中心,被告自行離開,蔡則開車送其餘人離開。
「無人幫到我…佢哋睇到都當睇唔到」
X稱她下車時,當時的男朋友來接她,她向男友憶述殘廁內的事件。X指自己當時「含住泡眼淚」,但又不想男友擔心,並在庭上抽泣「現場無人幫到我」、「佢哋睇到都當睇唔到」;當時男友曾建議X辭職,X表示「我唔想」,她「忍氣吞聲,無同人講」。
「我又低級,唔會有人肯幫我」
X稱翌日曾致電督察陸俊宏講及非禮事件,陸俊宏跟她分析事件及透露曾處理類似案件,但X當時着陸俊宏不要告訴其他人,「我唔想畀人知」、「無人證、無物證,唔會有人信我講嘅嘢」。X也沒有報警,稱「驚啲人戴有色眼鏡睇我」、「我又低級,唔會有人肯幫我」及「驚件事發大左,會影響自己第時嘅工作」。兩日後,X也向弟弟傾訴事件。
X稱被告曾在她感染新冠肺炎後上門送物資
後來X確診新冠肺炎,她在6月27日請假去社區中心檢測,並得到陽性結果;X稱她告知被告後,被告突然致電,稱到了X住所外及拿了防疫物資給她,X婉拒,但被告其後再致電表示在X家門外,X開門接過物資;X稱當時感到害怕,「唔想佢(被告)留喺度,想拿拿臨打發佢走」;X復工後,被告曾過問X為何不使用他給的口罩,「俾佢話完之後,我唔敢唔用」,所以她上班時會使用被告給她的口罩。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