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巴基斯坦籍無業男義工於去年8月疑因13歲穆斯林男童未能背誦《可蘭經》,在教育中心多次掌摑男童,導致左眼出現飛蚊症和視網膜脫落。涉案巴籍漢原否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受審前獲控方修改控罪後,承認一項襲擊傷人罪。男童父親寫信為被告求情,稱已原諒被告,但希望法庭向公眾呼籲別讓孩子遭受語言或身體的暴力傷害。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後判被告監禁15星期。
辯方大律師杜諾德(Richard Donald)求情指,本案是因打碎眼鏡鏡片造成的意外,醫療報告顯示男童現時的傷勢穩定。男童父親在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中指,願意原諒被告,亦不需要被告2萬港元的現金補償,稱沒有任何補償能彌補對其兒子造成的傷害。男童父親同時希望法庭能向公眾強烈呼籲,別讓任何孩子遭受言語或身體上的暴力傷害。
屈官判刑指,被告當時是男童的指導老師,男童家人相信被告能在教育中心照顧男童,才將被告託付於他,惟被告掌摑男童的左面,襲擊人體最脆弱的部分,對其造成嚴重傷害。而且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在安排審期並修改控罪後,才選擇承認一項較輕的控罪,因而未能享有認罪的全部刑期扣減,遂判囚15周。
35歲被告Khan Shahzad,報稱無業,持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曾有一項刑事定罪紀錄,被控於2023年8月5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1045號至1056號益發大廈地下Madrassa Taleemul Furqan Islamic Union,非法及惡意傷害男童X 的身體加以嚴傷害。
案情指,被告有擔任《可蘭經》教學義工8至10年的經驗,男童每周一至周六都定期參加中心課程。在去年8月5日上課期間,因男童未能誦讀一節《可蘭經》,被告用手掌毆打他的背部三次、及連續掌摑五次。被告還用拳頭打碎了男童的眼鏡,導致眼鏡撞擊到他的左眼及左臉。儘管男童的眼睛和背部感到疼痛,但他因害怕被告,遂繼續上課而未有提出投訴。
下課後,男童向哥哥發送WhatsApp消息揭發案件,稱眼中出現飛蚊和疼痛。同日(5日)下午,男童的姐姐和母親發現他的左眼發紅,亦得知他遭到被告的毆打。翌日(6日)晚上,男童持續感到眼睛疼痛並出現飛蚊,姐姐遂在案發兩日後(7日)將男童帶到東區醫院就醫。經醫生診斷,男童左眼出現視網膜脫離,需要在案發3日後(8日)接受手術治療。
案件編號:ESCC1738/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