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重大變革是,修法後婚姻登記結婚、離婚都不必再拿戶口簿。
草案第八條提出,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分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內地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明確,辦理結婚登記的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分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相較而言,《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結婚登記環節刪去了提供戶口簿的要求。
《婚姻登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在結婚登記環節刪去了提供戶口簿的要求。
網民:提供戶口簿不合理
此前在2023年7月,有網民留言稱,現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簿不合理,這與憲法規定的「結婚自由」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內地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後答覆稱,婚姻自由主要指不違背婚姻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提供戶口簿是為了明確婚姻登記的管轄權,防止重婚等問題的出現,保護婚姻當事人的權益,與婚姻自由並不矛盾。
另有網民2023年6月在民政部網站留言稱,現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簿不合理,身分證與戶口簿本質上是一樣的,都由公安機構頒發,具有同等效力。為什麼提供了身分證還必須提供戶口簿?很多年輕人往往因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戶口簿,這與憲法規定的「結婚自由」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對此,大陸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答覆稱,網民的建議將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