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員今日(16日)在新界拘捕一名48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規定。被捕人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曾是同一商會成員,事主其後因不同意該商會運作模式而於去年底退出。今年7月,事主與被捕人關係進一步惡化,及至8月,有人先後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布一份虛構的報章報道,以及在該商會的官方網站發布影片,當中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出生證明書及其他登記表格的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英文別名、簽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及地點、種族及籍貫、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及學歷等,而其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則包括國籍、住址、過去及現在於不同機構擔任的職務及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