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時任散工去年農曆新年除夕前向2名旅客索賄各500元,以協助二人登車由香港返回珠海,其中一名旅客答應。時任散工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索賄及1項受賄罪,求情指案發時欠租1.8萬元,同時要承擔中度自閉兒子數千元醫藥費才犯案。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指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尤其是案中涉及內地旅客,考慮到被告願意賠償540港元,判囚10星期。
求情指經濟拮据下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吳光龍生於內地,30多年前來港,學歷至中五,婚後育有一名中度自閉兒子,現職機場文職散工,案發時因為欠租1.8萬元,同時要承擔兒子2,000元至3,000元醫藥費才犯案。徐官判刑指案件具一定嚴重性,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尤其是案中涉及內地旅客,故量刑有需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考慮到被告認罪,願意賠償540港元,案發時經濟困難,遂判囚10星期。
疫情下限制接載乘客人數
案情指,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經營來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服務,案發時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最多4000名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須持有網上實名預訂的當天有效車票,加上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方可登上「金巴」。被告吳光龍負責在港珠澳大橋的香港口岸協助乘客登車,包括在登車閘口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
向兩內地旅客索賄1人接受
兩名內地旅客去年1月20日即農曆年廿九深夜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二人未能成功購買當日車票而向被告求助。被告向2人索取賄款1,000元,以協助二人登上一輛前往珠海的金巴。2人最初拒絕,惟被告不斷遊說指,若未能成功登車2人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即將過期,其中一人終答應支付賄款人民幣500元,另一名旅客則拒絕付款,最後成功購買車票。
案件編號:WKCC1477/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