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殘廁3度強逼女警口交案,今區院續審。辯方續盤問涉案女警時提起殘廁事件,女警隨即情緒激動,質疑辯方「點解你成日都講殘廁!」,又稱「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呀!」。另外,辯方問起女警為何在翌月飯局打算送被告回家。女警解釋當時沒有想到性侵事件,指被告打算駕駛,「如果你俾佢揸到車出去,撞死人咁點算」,指自己良心「唔會過意得去」、「我要每晚瞌埋眼瞓得着,先係一個好警察」。審訊明續。
性侵事件後仍送醉酒被告 X:撞死人點算?
被告陸振中(43歲)否認於前年6月22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傷殘廁所內3度非禮女子X;及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及造成身體傷害、蓄意傷害蔡文浩及襲擊賴文顯。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今天盤問時,提及7月15日晚宴後,女事主X、督察蔡文浩及賴文顯嘗試送被告回家。辯方質問,X稱早前曾遭被告侵犯,當時會否感到抗拒或害怕。X解釋沒有想太多,並指被告明顯酒醉,「如果你俾佢揸到車出去,撞死人咁點算?」、「我作為警察,見到警司級嘅人準備做錯事,我係咪可以唔阻止吖?」。
X指辯方大狀對她精神虐待 「你想我唔指證佢之嘛!」
X續稱,自己當刻沒有想起性侵事件,並哽咽道「係人命呀,唔係性侵咁簡單」,自己無法「賠返人命畀人哋」,「我良心唔會過意得去呀成世,我要每晚瞌埋眼瞓得着,先係一個好警察」。X又指的確可以任由被告酒後駕駛,但她「做唔出」。
辯方後續盤問時重提殘廁事件,X隨即情緒激動,質疑辯方「點解你成日都講殘廁!我唔想再講殘廁呀!」,更在庭上哭泣及稱「你想我唔指證佢之嘛!你係咁精神虐待我呀!」暫委法官勞潔儀須一度休庭,讓X平復心情。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