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內地女子涉以假學歷報讀港大碩士課程,原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改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並同時加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10月22日再訊,以待辯方就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其他處理方法,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為吳霖薈,報稱無業。經改控後首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1日與2024年6月2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以欺騙手段,即向香港大學職員訛稱為美國伊薩卡康乃爾大學數學系學士,而不誠實地取得由香港大學提供的金融碩士課程的教育及教導服務。

而新增的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則指,被告於2023年5月10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即一張來港就讀進入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她在2016年9月至2020年6月在康乃爾大學就讀。

案件編號:ESCC1676/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