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小企業董事參與勾當詐騙七間銀行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又致使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擔任擔保人,款額共690萬元,董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他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被告陳志鴻,63歲,為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萬德)獨資董事及股東,被控13項串謀詐騙罪名。

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稱,被告受案中主謀指使假扮公司董事,在整個詐騙勾當中擔當重要角色,被告13項罪名的量刑起點最高為監禁4年,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30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貸款及銀行融資申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於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間發生的罪行。

案情透露,萬德聲稱從事塑膠物料貿易,被告應萬德實質東主的要求,於2010年12月出任該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

為協助本地中小企業融資發展業務,多間本地銀行一直有提供各類型融資服務予中小企業。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推出包括「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等多個計劃,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

案情透露,被告與萬德一名文員、上述萬德實質東主及其聘用的一名男子(該三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香港)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向上述銀行提交虛假證明文件,包括核數師報告及銀行月結單,導致該五間銀行向萬德批出銀行融資共2,050萬元。

被告又與該三名人士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大新銀行、星展香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現稱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訛稱有關文件涉及萬德與其六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導致該四間銀行向萬德批出63筆貸款共逾8,200萬元,並直接向該六間供應商發放該等款項。

另外,被告又承認與該三名人士一同串謀詐騙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訛稱四份相關保證或擔保計劃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確。工貿署因此向大新銀行發出一份保證書,就該銀行批予萬德合共50萬元定期貸款,作為擔保人。而按揭證券公司則因此向大新銀行及工銀亞洲發出三份擔保書,就該兩間銀行批予萬德合共640萬元的多種融資,作為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