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文員涉於今年3至4月期間在多輛巴士上的椅背寫上有煽動意圖的字句,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9月19日答辯,以待控辯雙方商討控罪,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鍾文傑,報稱文員,今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控方庭上交待已完成調查工作,今申請修改英文版第三項控罪的日期,辯方不反對。辯方則申請押後至9月19日答辯,並稱與控方正商討控罪,有信心最後不須審訊。

蘇官批准案件押後,並提醒若被告最終選擇認罪案件毋須審訊,控方須在9月9日通知法庭,辯方亦須於同日提交書面求情理由。

他被控於2024年3月23日至4月21日期間,先後3次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及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鍾另被控於2024年4月2日及18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案件編號:WKCC2786/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