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早前發出新版《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資料使用者指引》,協助機構遵從私隱專員公署所發布《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中有關收集及處理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副本及其他身份代號的要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早(23日)在電台節表示,今年首7個月,公署收到121宗有關身份證號碼及副本的相關投訴,去年全年則收到300宗相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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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資料圖片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22日)發出新版《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資料使用者指引》。私隱公署文件截圖
私隱專員公署亦發出新版《身份證號碼與你的私隱》的資料單張。私隱公署文件截圖
單張以不同情境向巿民說明他們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保障身份證號碼及副本等個人資料的私隱。私隱公署文件截圖
單張設有常見問題,助巿民保護私隱。私隱公署文件截圖
單張設有常見問題,助巿民保護私隱。私隱公署文件截圖
鍾麗玲表示,指引和資料單章均用不同的情景,向市民解釋日常生活中怎樣保障他身份證號碼和副本等的個人資料私隱。她稱收到部分投訴,關於外賣員送外賣到屋苑時,大廈保安員強制要求他們提供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惟部分管理處未有提供替代方法,例如可以查看外賣員的職員證,或要求住客去核實訪客身份等。她又指巿民租用物件時,公司可以按金的形式替代登記身份證或出示副本。
她又稱,接獲部分投訴涉及公司舉行抽獎,過程中要求參與者提供身份證號碼或副本,甚至在公布得獎時,把得獎人的名稱及部分身份證號碼在報章或網頁刊登出來,公署認為,以抽獎券的標根號碼或電話號碼就便能核實得獎人身份。
在身份證副本方面,鍾麗玲說,如果有公司需要收集身份證副本,需要在資料當事人面前吸上「副本」兩個字,副本不應傳送給公司內部不相關的員工,亦要避免用即時通訊軟件傳送副本。公司須運用指定的傳送機或電郵地址接收,亦要按機密的資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