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無業女子3個月前乘搭渡輪時因坐姿受男乘客非議,發生爭執,期間女方向該乘客施襲,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上船前喝了6罐啤酒,願意承諾法庭以後不再喝酒,望獲輕判。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船上發生暴力事件具嚴重性,念被告初犯,故罰款1,000元,判囚2星期,緩刑3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及早認罪節省法庭時間,承諾不再重犯;另被告因上船前喝了6罐啤酒才犯案,願意承諾法庭以後不再喝酒,希望法庭輕判。
蘇官判刑時稱船上發生暴力事件具嚴重性,會對交通工具使用者造成危險,惟念被告初犯,故罰款$1,000,判囚2星期,緩刑3年。
女被告鄧坤,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5月19日,在香港長洲新渡輪上近喜靈洲襲擊黃振宇,因而對該黃振宇造成身體傷害。
案情指,被告與黃振宇互不認識,案發當晚7時許黃與家人一同乘搭渡輪。在船上,黃與被告就着被告的坐姿問題而發生爭執。被告變得情緒激動,突然衝向黃並徒手襲擊他。隨後黃被送往瑪麗醫院,被告隨即被捕。
案件編號:ESCC2200/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