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6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5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其前上司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為被捕人士的前上司,兩人曾在同一公司(該公司)共事。去年12月,被捕人士因工作表現問題而被該公司解僱。被捕人士及後曾向事主要求復工但不果,而雙方就被捕人士放置於以往工作房間內的物件亦有爭抝。

此後,有人於2024年3月至4月期間,先後3次在該公司附近及事主兒子學校外,張貼載有事主個人資料的單張,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單張上亦載有事主妻子及兩名子女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工作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