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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透露,一名香港陳姓男子2022年以「依親居留」申請隨台灣妻子到台灣定居被拒,理由是他具有香港公務員身分,曾宣誓效忠港府,有「國安疑慮」,該男子亦表明不會放棄香港公務員工作。該男子之後向台灣當局上訴時更聲稱,「所有公務員都要被迫宣誓」,被質疑有「發假誓」之嫌。最新消息指,該人已被停職,政府電話簿亦無法搜尋到其名字。

公務員事務局及房屋署今日(26日)回覆《星島頭條》時均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

相關新聞:香港在職公務員移居台灣被拒  台北法院:效忠港府「有國安疑慮」

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資料圖片
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資料圖片
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資料圖片
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資料圖片
台灣當局指他具有香港公務員身分,曾宣誓效忠港府,有「國安疑慮」。
台灣當局指他具有香港公務員身分,曾宣誓效忠港府,有「國安疑慮」。
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資料圖片
公務員須宣誓效忠特區。資料圖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決,指當局駁回陳姓香港公務員的居留申請合理。圖為法院部分判辭。(來源:台灣司法院裁決書系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決,指當局駁回陳姓香港公務員的居留申請合理。圖為法院部分判辭。(來源:台灣司法院裁決書系統)

陳姓男表明「不會辭去現職」上訴最終被駁回

台灣「ETtoday」引判決書表示,陳男2022年向移民署提出申請,隨同台灣妻子在台居留,但由於他具有香港公務員的身分,曾簽署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且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居留申請被以「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為由拒絕。

陳男認為,他雖為香港公務員,但職務為督導建造公營房屋地盤的工程,屬於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之技術人員,完全無關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內政部認為陳男仍服務於公營機構,已簽署效忠聲明,「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要求陳男提供未來在台居留的規劃,並敘明是否辭去現職,並檢附離職證明,才會核發居留證。

不過,陳男後來表明基於生涯規劃,未來不會辭去現職。其上訴最終被駁回,法院指,男子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內政部以其任職於香港政府為由拒絕居留並非無據。

房屋署回覆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
房屋署回覆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
翻查政府電話簿,該職位現由助理工程督察(結構)(54) 蒙家偉及助理工程督察(結構)(57)張志聰兼署理。
翻查政府電話簿,該職位現由助理工程督察(結構)(54) 蒙家偉及助理工程督察(結構)(57)張志聰兼署理。
其上訴最終被駁回,法院指,男子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
其上訴最終被駁回,法院指,男子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
港人移民台灣,必須回答是否擔任公務員,以及是否曾宣誓效忠港府。台灣移民署圖片
港人移民台灣,必須回答是否擔任公務員,以及是否曾宣誓效忠港府。台灣移民署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
不過,陳男後來清楚表明,基於生涯規劃,未來不會辭去現職。
不過,陳男後來清楚表明,基於生涯規劃,未來不會辭去現職。

公務員局:不論宣誓或簽署聲明前後 效忠責任已存在

該名公務員在政府電話簿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上周已經改為「懸空」。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時表示,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一貫期望和要求。

不論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有關的期望和責任已然存在。所有公務員須明確知悉、接納並履行這些責任。現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已簽署聲明。受聘/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房屋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