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透露,一名香港陳姓男子2022年以「依親居留」申請隨台灣妻子到台灣定居被拒,理由是他具有香港公務員身分,曾宣誓效忠港府,有「國安疑慮」,該男子亦表明不會放棄香港公務員工作。該男子之後向台灣當局上訴時更聲稱,「所有公務員都要被迫宣誓」,被質疑有「發假誓」之嫌。最新消息指,該人已被停職,政府電話簿亦無法搜尋到其名字。
公務員事務局及房屋署今日(26日)回覆《星島頭條》時均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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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表明「不會辭去現職」上訴最終被駁回
台灣「ETtoday」引判決書表示,陳男2022年向移民署提出申請,隨同台灣妻子在台居留,但由於他具有香港公務員的身分,曾簽署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且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居留申請被以「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為由拒絕。
陳男認為,他雖為香港公務員,但職務為督導建造公營房屋地盤的工程,屬於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之技術人員,完全無關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內政部認為陳男仍服務於公營機構,已簽署效忠聲明,「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要求陳男提供未來在台居留的規劃,並敘明是否辭去現職,並檢附離職證明,才會核發居留證。
不過,陳男後來表明基於生涯規劃,未來不會辭去現職。其上訴最終被駁回,法院指,男子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內政部以其任職於香港政府為由拒絕居留並非無據。
公務員局:不論宣誓或簽署聲明前後 效忠責任已存在
該名公務員在政府電話簿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上周已經改為「懸空」。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時表示,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一貫期望和要求。
不論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有關的期望和責任已然存在。所有公務員須明確知悉、接納並履行這些責任。現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已簽署聲明。受聘/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房屋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