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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非禮女警及襲擊下屬案,控方今傳召案中其中一名遇襲督察作供。男督察供稱當晚陸振中3度攙扶醉酒的女同事去廁所,「同一個男人、同一個女人行去廁所3次係有啲奇怪」,期間男督察曾嘗試上前協助,卻遭被告拒絕;事後被告更「車出車入」女同事,惟女同事表現不情願、「我覺得佢係想避開被告」。

獲免予起訴書督察供稱傳統上級敬酒下級要飲清

控方今傳召督察蔡文浩,並向他發出免予起訴書;蔡現駐數碼警證服務課。

蔡供稱,他於2022年3月加入沙頭角分區,被告同年5月亦調任沙頭角分區、「係沙頭角分區最高嘅指揮官」。同年6月22日,蔡收到女警X的訊息及得知被告邀請當晚一起吃飯,蔡便提議他駕車載大家前往餐廳,「咁我就唔使飲酒」。

蔡文浩稱醉酒後的陸振中不讓他接載離開。 鍾健華攝
蔡文浩稱醉酒後的陸振中不讓他接載離開。 鍾健華攝

蔡續指,約5時許抵達聯和墟街市及熟食中心,其後他們用餐,X、被告、總督察黃燦熊和督察賴文顯飲啤酒;蔡解釋,以他認知,大家會說「乾杯」及把杯中啤酒喝清,「係一個傳統嚟」、「如果有上級長官敬另一個同事飲酒,通常兩個都會清咗杯酒」。

陸振中3次扶醉酒X往廁所「有啲怪」

蔡稱被告多次向X敬酒,至晚上約9時,X已經比較醉,不時伏在桌上睡覺及曾經嘔吐,其後被告兩度攙扶X去廁所,及至第3次被告扶X去廁所時,蔡感到奇怪,「因為當其時被告已經係第3次同X去廁所」、「同一個男人、同一個女人,行去廁所3次係有啲奇怪」。

蔡當時也打算幫忙,但被告拒絕蔡協助,「被告示意我坐返低,唔需要我幫手」,蔡感到不解,「但因為當時被告係我上級,我相信被告係扶X去廁所」,故蔡也沒有想太多;當晚被告自行離開,蔡則駕車載其他人離去。

證人認為X不願受陸接送

蔡供稱,X後來確診新冠肺炎,復工後被告「成日車出車入」,X曾表示「覺得好尷尬」、「正常上級同下屬之間唔應該係咁」;蔡認為X當時不願意由被告接送,「我覺得佢係想避開被告」。

控方指出,被告在2022年7月15日曾發訊息給蔡,提及當晚歡送總督察黃燦熊的飯局,並着蔡「你做大師兄,幫手睇住」。蔡供稱當時獲被告稱為「大師兄」,內心感到高興及打算辦好飯局;當晚被告抵達飯局時非常開心,先後向黃及另外6至7名警署警長敬酒,後來被告飲醉及步履不穩,須蔡攙扶,蔡和X、賴文顯等人商討後決定一起送被告回家。

陸飯局後醉酒拒讓證人等接送堅持自駕

蔡供稱,他先行取車及把被告交給X,後來他駕車到牽晴間巴士站,及嘗試請被告登上他的私家車,但被告拒絕及「糾纏咗好耐」,最終無法成功帶被告上車,被告更走向牽晴間停車場,又稱「唔好理我啦,我自己走得㗎啦」、「我唔上你架車呀」。被告走向停車場期間,情緒開始激動,喝罵蔡、X和賴不要再跟着他;被告其後不顧勸阻、登上其私家車,蔡等人嘗試叫被告下車及拍打車門,「被告開始覺得我哋好煩,開始擰車匙」。

審訊明續。

被告陸振中(43歲),否認前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殘廁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同年7月15日在牽晴間停車場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襲擊及對X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蔡文浩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襲擊賴文顯。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