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年4月發生職員通道內襲擊事件,36歲碩士男被告在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的辦公室門口失控襲擊前來驅趕的保安,被控以襲擊傷人等3罪。暫委裁判官葉成林稱被告沒有任何合法權限出現在案發地,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9月10日判刑,以待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懲。
官指被告企圖襲法官林雲浩
葉官判刑時指被告承認進入職員通道,已構成在沒有任何合法權限及解釋出現在案發地;另被告提及因林雲浩法官欠他一拳才進入職員通道,葉官認為被告有企圖襲擊林法官的意圖;再者被告與前來驅趕的兩名保安拉扯,導致他們跌倒受傷,故裁定被告襲擊傷人、普通襲擊及侵入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3罪罪名成立。
被拒見官後硬闖職員專用範圍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4月23日經地下正門進入高等法院大樓,被告抵達4樓的第5庭後,隨即向司法書記要求與上訴法庭法官交談。被告遭書記拒絕後,突然闖入法庭內的職員專用範圍,書記立即要求被告離開,惟被告無視其指示繼續進入並在職員專用範圍內停留,更對其稱「你報警囉」。書記勸喻不果後呼叫保安協助,期間被告沿樓梯逃走。
拉扯間傷兩保安
保安接報後派遣人員搜尋被告,兩名保安其後在高等法院大樓低層4樓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的辦公室門外看到被告,他們要求被告立即離開,惟遭被告拒絕。被告隨後從附近的書架上拿走了兩本書,並將書放在地板上,試圖坐在書上。兩保安立即阻止被告,並試圖撿起書本,惟被告奮力反抗時強行抓住他們的手臂,導致他們跌倒在地上。最終兩名保安成功制服被告,被告即場被警方拘捕。其中一名保安分別右前臂正面和右手肘背面有觸痛、發紅及擦傷,另一名保安右前臂和右膝有觸痛,兩人遂前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
向警承認進入職員通道為襲擊上訴庭一位法官
被告於即時警誡否認干犯以上罪行,稱「我冇做過,我冇嘢講」,惟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前往高等法院大樓的目的是襲擊一名上訴法庭法官,亦承認進入高等法院大樓的職員專用範圍,但稱襲擊兩名保安的行為是出於自衛。
自稱擁碩士學位
36歲被告黃世禮,報稱無業,他自稱教育程度為碩士學位,被控於2023年4月23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內的職員專用範圍侵入由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另被控於在當日與高等法院大樓4樓對兩保安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襲罪。
案件編號:ESCC133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