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法官今早完成引導陪審團,隨後陪審團於10時50分退庭商議,時至晚上7時仍未得出裁決,法官張慧玲押後案件至明早9時繼續商議,陪審員亦提出數個問題,張官表示會與控辯雙方商討,明日進行解答。
本案歷經81天審訊,共31名控方證人,包括3名污點證人,張官今早指期望陪審團能達成一致裁決,若不一致,法例上接受大比數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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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