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中原地產前女文員涉於在職期間盜竊公司逾10萬元資金,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曾慶東批准辯方申請,即將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每星期到旺角警署報到一次、須居於報稱地址、若改變住址就須在24小時內通知警署。
被告何碧琪報稱無業,被控於2021年6月21日與2022年9月8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偷竊現金港幣107,090.5元,而上述物品為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財產。
被告任職中原地產文員期間負責處理包括租金、印花稅及公司流動資金在內的款項。
案件編號:WKCC3785/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