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陸振中涉非禮女下屬案,男督察今續作供,稱被告前年7月酒後堅持自己駕車離開,他和兩名同袍嘗試阻止,其間他試圖拔走被告車匙,卻遭被告咬傷手指、須縫上3針;督察稱不敢向現場調查警員坦白,因為他懼怕被告,「佢會唔會向我報復,佢會唔會濫用佢嘅權力,去對我前途作出影響」、「用佢嘅權力玩死我」,事件對男督察造成衝擊,他事後確診創傷後壓力症。下午續審。

督察稱陸振中酒後「非常不清醒」地逆線行車

督察蔡文浩供稱,2022年7月15日晚宴後,飲了酒的被告陸振中(43歲)準備駕車時,女警X曾登上被告私家車及嘗試勸阻被告,但被告當時非常不清醒,X處境很危險。蔡曾勸X下車,但被告叫到「你唔好理我哋呀」、「你走」,及後開車並逆線行駛。

勸阻陸酒駕反遭罵「你幫辦嚟咋!」

蔡稱「雖然我當時只係一個雷粒(督察),我有責任去保護X」,於是追上及「捉住被告架車」;後來被告停駛,X亦下了車。蔡曾用較緊張的語氣向被告勸說「阿Sir,你警司嚟㗎,你飲咗酒仲揸車?」但遭被告以粗言回罵,又說「關你X事呀!你幫辦(督察)嚟㗎咋!」。

X勸說不果被陸揮拳相向後發出慘叫

蔡稱當時X曾再次上車「喊住口」勸被告不要駕駛,X非常緊張和恐懼,蔡聽到X說「阿Sir你唔好揸車啦」,但被告卻用左手揮打X;蔡在庭上示範被告當時動作,即左手握拳向左外方揮動數次,蔡指當時聽到X大聲慘叫。

督察欲拔掉車匙被陸咬手指致出血

因為勸阻被告不果,蔡稱他嘗試拔出被告車匙,他上身伸進被告私家車內,試圖接觸被告車匙,但被告情緒激動,被告用右手抓住蔡的左手,「用左手擊中我個嘴……再用左手拉我嘅右手,拉入佢個嘴度,大力咬咗下」 ,蔡稱當時感到「一陣好強烈嘅刺痛」,他下意識後退「回過神嚟之後,望到右手中指鮮血不斷咁流緊出嚟」。

恐懼焦慮下致電要求增援

蔡稱自己當時非常恐懼和焦慮,不懂如何處理,及後致電相熟的女警署警長求救「我俾個警司咬傷咗,佢仲發緊酒癲……快啲揾人過嚟幫手」。後來蔡沿路走到停車場出口,當時有途人報警,救護車亦到場,蔡在救護車上接受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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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遭陸濫權「玩死」當場不敢講真相

蔡承認他當晚沒有向到場調查的軍裝警員講述案發過程,他解釋「我好懼怕,如果我當時當刻指證咗佢,佢會唔會向我報復,佢會唔會濫用佢嘅權力,去對我前途作出影響」,所以當時以「車門夾親」這個理由應付提問,「當其時被告高我兩級……佢係一個憲位級警務人員,成個分區嚟講,佢係最大嗰個」,「我好擔心,當其時佢會係用佢嘅權力玩死我」。

傷口縫3針事後診斷患創傷後壓力症

蔡稱當晚回家路上,手指傷口仍滲血,遂前往急症室求診,最終須縫3針及獲發7天病假,他事後亦求診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政府心理治療;蔡指「呢件事對我嘅衝擊真係好大」,他至今仍須定期見警察心理服務科、以抒緩焦慮和抑鬱,政府心理專家亦認為他患上創傷後壓力症。翌日被告曾發訊息給蔡,但蔡稱他不敢接觸和回覆。

盤問下同意6.22飯局後未聞X有投訴或埋怨

辯方盤問下,蔡同意X在前年6月22日飯局上大部分時間都比較醉,而蔡事後亦沒有印象聽說X有投訴或埋怨;蔡稱他在同年7月15日仍對當晚發生的事件不知情,雖然當時對被告和X一起去廁所感到奇怪,但沒有刻意聯想到被告對X作出不利行為。

甚少見上級接送下屬

辯方另向蔡問到,是否認識警署警長劉澤基。蔡表示認識。辯方續指,劉澤基亦有載女同事往返警署。蔡稱不知道,但甚少見上級接載下級。

陸振中7.15晚宴上醉酒但拒下屬送回家

辯方問到,蔡在7月15日晚宴上有否留意被告。蔡稱有,因為他負責安排晚宴,而被告與他同桌,他亦擔心被告不滿意安排,故特別留意被告。蔡堅稱,當晚察覺被告喝醉後,曾就送被告回家一事詢問被告意見,但被告當時已經無法正常回應;蔡又稱曾詢問被告要否乘的士回警署,因為其房間內有浴室和沙發,可作休息之用,但被告仍拒絕。

案件編號:DCCC137/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