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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陪審團今(28日)早繼續商討裁決,至午飯後再次提問,指經多番討論,就著其中一名被告的交替控罪,以及被告劉佩凝的控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遂向法官張慧玲索取指示,張官回應指若有法律問題或需重溫證據,可寫下並交由她和控辯雙方協助,並請陪審員「用多少少時間再去傾」,望能得到有效裁決。

約半小時後,陪審團稱各人對財產嚴重損害定義未能達到共識,望張官能提供具體準則,張官表示只可給予法律指引,不能夠提供事實裁斷的協助,交由陪審團自行考慮。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陪審團向法官表示,未能作出有效裁決的控罪,包括女被告劉佩凝所涉罪名。葉偉豪攝
陪審團向法官表示,未能作出有效裁決的控罪,包括女被告劉佩凝所涉罪名。葉偉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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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