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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涉2020年至2021年間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1997年後首次有傳媒被控煽動罪。經56天審訊,及三度押後裁決,法官郭偉健今午於區域法院裁定鍾沛權及林紹桐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郭官批准兩被告鍾沛權及身體不適正留醫的林紹桐保釋候判。

當言論被評定為具煽動意圖 毋須考慮構成實際國家安全風險與否

判詞指,煽動罪條文中「憎恨」、「藐視」、「離叛」、「不滿」等煽動意圖字眼不能憑空應用,須考慮到案發時代背景,以及罪行制訂目的在防止煽動言論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目標為禁止有意破壞中港政府權威、特區憲制秩序或地位、香港司法制度或損害中港政府與居民間的關係。法庭裁定當言論被評定為具煽動意圖,必然被視為對國家安全造成潛在破壞而需要制止,故不須再加考慮言論是否構成實際國家安全風險。

判詞續指,上訴庭案例指出須平衡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出版自由,裁定適當平衡為發佈者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定罪,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保障言論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判詞另指如上所述,定罪自然符合執行相稱性,故不須另作考慮。

鍾沛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外國領事派員到庭旁聽裁決。
外國領事派員到庭旁聽裁決。
陳寶瑩到庭聽判決。何健勇攝
陳寶瑩到庭聽判決。何健勇攝
曾建成亦有到庭聽判決。
曾建成亦有到庭聽判決。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

判詞中,法庭裁定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大量市民不滿甚至反對中港政府,在此背景下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有11篇具有煽動意圖。

法庭裁定何桂藍專訪《【立會選戰】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中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羅冠聰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在沒有任何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35+」初選案為荒謬和濫權,完全漠視執法需要;陳沛敏《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1篇、羅冠聰《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1篇及區家麟《2020 香港新詞》、《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及《災難現場》4篇博客文章在沒有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引起憎恨司法等,裁定上述8文意圖引起憎恨中港政府及司法。

法庭又認為羅冠聰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目的是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並激勵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曠日持久的抗爭;張崑陽博客文章 《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世在人間》亦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謾駡中港政府,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法庭認為中大校友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提供錯誤的事實,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藉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意圖引起公衆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無客觀事實基礎下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

法庭裁定上述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的言論,故不屬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

《立場新聞》在反修例期間成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法庭從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 公司架構文件、資金記錄等證據,裁定其股東包括鍾沛權及董事蔡東豪在信託安排下替不願意披露身份的金主營運《立場新聞》,再考慮《立場新聞》的《創刊辭》、三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鍾、林2人具煽動罪犯罪意圖

法庭裁定先後2名時任總編輯鍾沛權和林紹桐分別審批發布10篇和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考慮到《立場新聞》的媒體路線、林紹桐曾出席網媒論壇高峰會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發布文章時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以及在警方去信投訴文章誤導偏頗下仍然堅持發布,裁定2人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故裁定2人具有煽動罪犯罪意圖。

3被告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名成立

法庭裁定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聘請2人為總編輯及署理總編輯,為其制作及發布涉案文章,2人在受僱的工作範圍內發布文章等同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發佈,蔡東豪提供資金成立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營運《立場新聞》,邀請鍾沛權加入為總編輯,鍾沛權亦同意《立場新聞》是蔡先生提供給他運作的平台,遂裁定蔡東豪可控制《立場新聞》運作,是位置比鍾沛權高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主腦,知道發布內容並認同鍾沛權發布刊物,從而裁定蔡東豪代表Best Pencil (Hong Kong)Limited,與鍾沛權達成串謀協議,持續在《立場新聞》發布煽動文章,鍾沛權離任總編輯後由林紹桐接手,必然得到蔡東豪同意批准,有同樣協議,林紹桐於接手時加入上述串謀協議,終裁定3名被告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名成立。

求情指報導社會各種事情及各方意見是兩被告職責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為鍾沛權及林紹桐求情時,指本案與其他案件不同之處,在於兩被告是新聞工作者,相較於其他案件中被告發表自己的意見、看法或政治立場,本案被告的職責是報導社會上各種事情及不同人的意見,當中可能有些人的意見對政府構成仇恨等,但報導仍是被告的職責,而被告亦有報導政府一方的意見。

案發期間發布2萬多篇報導僅17篇涉案

辯方續指,《立場新聞》在2014年成立,截至案發為止,7年來發布逾10萬篇報導,而案發期間共發布2萬多篇,當中只有17篇報導涉案,而在被告被拘捕當日,只剩下5篇仍未下架;辯方重申,《立場新聞》案發時每天產出70多篇報導,當中涵蓋各方意見、而非單一。

量刑應考慮新聞工作者工作性質、犯罪意圖等因素

辯方認為,本案為首宗新聞工作者煽動罪成案件,法庭量刑時應考慮到被告工作性質、犯罪意圖、其他工作及當時社會情況,相較其他案例中渲洩或發洩政見的被告,本案被告的罪責較低。

2人已還柙逾300日 林患罕有病正接受化療

辯方另指,鍾沛權已還柙349日,林紹桐已還押313日,一般而言,考慮到獄中行為良好的扣減、已相等於16至15個月的刑期,惟今年3月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故相關刑期扣減不再適用本案;林紹桐更因患嚴重罕有疾病,腎功能很低及在接受化療當中。辯方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2年監禁,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判處少於兩人還柙日數的刑期。

林於求情信提及未向警方解釋新聞工作者只效忠公眾

辯方今向法庭呈遞鍾沛權及林紹桐的求情信,庭上讀出林紹桐的求情信,當中提到林在還柙初期,有警員公務探訪林及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林稱當時未能把握機會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

林指《立場新聞》一直希望編採自主

林紹桐在求情信中,又指他自2010年入行,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包括新聞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受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加狹窄等,而《立場新聞》一直希望編採自主,「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慚於時代……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林: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導

林亦指,由2020年7月、即案發至今,《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30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而新聞工作者刻意迴避、不報導仍是失責,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導,「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