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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特區政府表示,美英和歐盟官員、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和部分外國媒體作出不符事實及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抹黑香港特區新聞自由的情況,突顯其偽善、雙標的行為,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譴責他們不要作偏頗和歪曲事實的言論。

法庭亦引用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例

政府發言人指,法庭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鍾沛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外國領事派員到庭旁聽裁決。
外國領事派員到庭旁聽裁決。
陳寶瑩到庭聽判決。何健勇攝
陳寶瑩到庭聽判決。何健勇攝
曾建成亦有到庭聽判決。
曾建成亦有到庭聽判決。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涉案文章以假消息散播反政府情緒

發言人指,裁決理由中亦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換言之是並非建基於事實。

發言人重申,市民一如既往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亦不要誤信外部勢力的危言聳聽,「美西方國家過往亦有不少執法行動,針對其國內散播虛假消息、煽動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論,近日例子包括英國記者從事有關巴勒斯坦的報道工作而據報被英國警方以涉嫌觸犯英國《反恐法》而被逮捕。而有關國家對香港特區的區域法院是次裁決的言論,完全突顯其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