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日前向全港中小學發出題為「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的通告,提醒學校須持續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確保學生定時上學。教育局指出,所有中小學均須依循及早知會原則,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7個上課日,向教育局呈報學生缺課個案。
教育局提醒學校須持續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 資料圖片
教育局指出,所有中小學均須依循及早知會原則,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7個上課日,向教育局呈報學生缺課個案。。 資料圖片
通告指出,根據《教育條例》,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6至15歲的子女定時上學。 資料圖片
如學生持續缺課,家長沒有合理解釋,教育局會根據個案的情況,向家長發出口頭或書面勸喻。 資料圖片
如未有改善,當局會考慮向家長發警告信,繼而考慮根據《教育條例》第74條發出入學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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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根據《教育條例》,家長有法律責任確保6至15歲的子女定時上學。如學生持續缺課,家長沒有合理解釋,教育局會根據個案的情況,向家長發出口頭或書面勸喻,如未有改善,當局會考慮向家長發警告信,繼而考慮根據《教育條例》第74條發出入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