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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李予信劉偉聰罪脫,後者遭律政司上訴。辯方今於西九龍法院求情指呂智恆及林景楠均屬「其他參與者」級別。林景楠曾為控方作供,希望能獲減刑五成及考慮社會服務令,3名法官斷然拒絕後者,全部定罪被告完成求情,容後通知等候判刑,呂智恆獲准撤銷保釋,林景楠則續准保釋。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等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 代表何桂藍,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陳志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楊岳橋,大律師陳世傑代表鄒家成及呂智恆,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大律師吳靄儀代表范國威,大律師范凱傑代表林景楠,劉頴匡親自行事。

認罪並曾為控方作供的林景楠(左)要求減刑五成及考慮社會服務令,被法庭即時拒絕社服令要求;呂智恆則求情稱自己只想阻撓議會,並非企圖推翻政權。
認罪並曾為控方作供的林景楠(左)要求減刑五成及考慮社會服務令,被法庭即時拒絕社服令要求;呂智恆則求情稱自己只想阻撓議會,並非企圖推翻政權。

辯方指呂智恆只想阻撓議會非企圖推翻政權

大律師陳世傑代表呂智恆求情指最大求情因素為呂智恆盡早認罪,其代表律師2022年5月12日向法庭去信表示擬認罪,翌月初正式認罪。陳世傑認為呂智恆在案中扮演支援角色,雖曾批評制度和參與初選,惟此實屬選舉必然,應屬「其他參與者」,即使屬「積極參與者」也應只屬低端。陳世傑指出呂智恆從非企圖推翻政權,只是企圖阻撓議會,而呂智恆犯案時對法律無知,誤以為合法,加上計劃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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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傑呈上呂智恆的求情信,當中指擔任社工為其終生抱負,本案定罪令其失去註冊社工資格,呂智恆自小生活苦困,家庭破碎,獲領養後一直升讀至大學畢業任職社工,其後成為基督徒,如今知道向政府施壓要求回應五大訴求有錯,感到後悔。

陳世傑續指2021年3月5日本案首次提堂後,呂智恆獲准保釋,此後一直珍惜其時間和自由,作為幫助有需要人士,可見其存好心。而且本案已具足夠阻嚇作用,希望法庭輕判。

林景楠稱為控方頂證其他串謀者遭法官質疑效用

大律師范凱傑代表林景楠求情指林沒有參與組織、協調會議、聯署《墨落無悔》聲明或記者會,與眾不同,非常之遲才加入串謀,並於2023年初為警方提供了2份無損權益口供,說明時序以及自己如何加入本案,指證其他同案串謀者,應屬「其他參與者」。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質疑當中主要談及自身,未有指控其他串謀者。范凱傑又指供詞指證了區諾軒趙家賢,交代2人負責初選,林景楠聯絡區諾軒參選,《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反問事情可有爭議?

法官指林景楠要求減刑五成太多 判社服令不切實際

范凱傑指林曾供出疑犯沈旭暉,李官反駁指沈旭暉非「35+」計劃一部份,無關本案,甚至未帶來任何拘捕行動,案例指要帶來實際協助才能額外減刑,《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和應指要求減刑五成實在很多。范凱傑又指本案發生後,林景楠旗下商店被群眾搗亂,以致警方亦立案提控,林景楠出於安全曾考慮舉家遷往泰國,希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量刑,法官陳仲衡認為應直接考慮刑期而非刑種,李官指要求有點不切實際,法官陳慶偉直言大律師要求過份輕判是為客戶幫倒忙,斷然拒絕要求。

范凱傑讀出林景楠求情信,指林景楠2021年初被捕後一直未認清真相,不明白初選對社會的嚴重負面影響,現已「明白到自己當初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只會令社會更撕裂和混亂。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34歲無業何桂藍、30歲辦公室助理劉頴匡、43歲律師楊岳橋、52歲無業陳志全、27歲學生鄒家成、47歲北區區議員林卓廷、57歲西貢區議員范國威、42歲社工呂智恆及35歲商人林景楠,其中何陳鄒及林卓廷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