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男廣告設計員涉於2021年打電話及傳真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逾萬次,被控藐視法庭罪,將於2026年1月12日進行為期10日審訊,明年8月8日將進行審前覆核。設計員早前申請撤換審理本案的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被拒,他不服命令提出上訴,認為陳官對他反感、不滿及產生歧視。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出,他純粹猜測陳官對他產生偏見,毫無事實根據,上訴沒有任何成功機會,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同時要他需支付律政司訟費逾1.8萬元。
被告指法官敵視偏幫控方求換官
被告陸志榮認為法官陳慶偉認定他是犯罪,對他存有敵視之心,而陳官曾提醒他一旦罪成會被判監,令他感覺陳官有偏幫控方之嫌。陸指控方呈上大量文件,陳官卻急於開審對他不公,讓他沒有足夠時間查閱文件,而且陳官曾收過滋擾電話,相信陳官會對他產生歧視和偏見。陸認為陳官歧視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遭被告多次投訴及指出不是後,相信陳官已對他產生反感或不滿,故希望換官審理,以免他蒙受不利。
上訴庭認為被告論點欠證據支持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區慶祥指,被告所提出的論點純屬其主觀己見,沒有證據客觀支持,陳官對被告的法律指示在程序上毫無不妥,並不構成偏頗的理據,法律上也不容許被告上訴時提出原本申請時未曾提出過的新論點。而控方已撤控「不斷打電話罪」,只控告陸藐視法庭罪,不存在一案兩審。兩名法官指陳官為專業法官,沒可能單單被指出不是,便對被告產生偏見。上訴庭因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完全缺乏理據而駁回,下令被告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合共18,550元。
案件編號:CAMP134/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