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赤柱監獄服刑、涉欺詐案的囚犯承認以50萬元行賄律政司檢控官,以隱瞞其他犯人在案中的參與,被廉署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告今(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柙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40歲被告高衛健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2月28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提供利益,提供50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即協助干擾DCCC1038/2021案件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犯人在該案的行為和參與,及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上述案件只由高衛健干犯,並以此作為基礎結案。
案情指,被告2023年2月底在獄中要求寄出一封掛號信件予律政司一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內附一封手寫信的影印本。被告在信件中向該名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提供賄款50萬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有關欺詐案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罪犯有份參與該案及其犯罪行為,並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獨自犯案而結案。
該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收到信件後立刻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律政司即時把個案轉介廉署。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蔡詩敏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德雄協助。
案件編號:ESCC546/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