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美國《華爾街日報》,就其周一(2日)一篇關於立場新聞案判決的文章,表示強烈反對。
鄧炳強指,香港市民享有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護的新聞和言論自由。但與其他地方一樣,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媒體和相關人員必須遵守和履行「特殊職責和責任」,包括保護國家安全。而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容忍傳播虛假資訊、煽動仇恨和美化暴力,舉例指一名英國記者因涉嫌違反英國《恐怖主義法》而被捕。形容該文章貶低香港特區的執法,只會暴露出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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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等3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
鍾沛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外國領事派員到庭旁聽裁決。
陳寶瑩到庭聽判決。何健勇攝
曾建成亦有到庭聽判決。
大批傳媒在法庭外採訪。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大批傳媒在法院門外等候裁決結果。
鄧炳強又指,今次判決理由清楚地表明,《立場新聞》的意識形態是排斥中國的地方主義,甚至成為抹黑和詆毀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工具。相關文章在沒有任何客觀依據的情況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和相關執法和起訴程序、通過虛假信息傳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的執法、美化暴徒的行為。他又強調,根據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與煽動意圖有關的罪行的處罰不具有追溯力。
鄧炳強重申,特區政府並沒有被文中提到的「所謂制裁」嚇倒,斥那都是「卑鄙的政治操作」,當局將堅決繼續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