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內容侮辱警方及偏袒泛民主派,向港台發出警告。原訟庭早前推翻通訊局部分裁決,指港台沒有盡力確保「驚方訊息」節目內容準確,但裁定通訊局把「無品芝麻官」節目內不知真假的消息斷定為「虛假」屬錯誤,令港台及通訊局各勝半仗。通訊局、港台工會及記協均提出上訴,上訴庭事隔一年頒布判詞,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部分上訴得直,推翻通訊局指《頭條新聞》沒有確保節目資料真實及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污衊和侮辱警方的裁定,下令撤銷相關警告,不會發還予通訊局重新考慮裁定。
上訴庭認為節目中「取消徒步巡邏」屬真實準確資料
本上訴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上訴庭裁定通訊局正確歸納《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節目內容的價值判斷亦反映製作者的觀點,須遵守《電視節目守則》。涉案為2020年2月14日晚上播出的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港台工會及記協認為通訊局誤用《電視節目守則》。
潘官認為《守則》規定持牌人需「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資料準確,但毋須必定確保資料100%準確。原審法官同意通訊局裁定港台沒有盡力確保警方「取消徒步巡邏,唔駛行咇」的內容是否真確,但潘官指根據時任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曾仲斌的證供所顯示,油尖警區在2020年1月的確改變行動安排,「行咇便衣警員」一度以「私家車巡邏」取代「徒步巡邏」,故「取消徒步巡邏」屬真實準確資料。
諷刺喜劇可誇大引討論但非辱警免死金牌
節目內容另指警察「唔駛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之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 除咗有效防疫之外,仲可以抗衰老添!」,潘官指此是以俏皮諷刺手法表達公眾對警察減少徒步巡邏的擔憂,港台毋須證明警察不徒步巡邏是否真的能避免染疫及抗衰老,認為通訊局錯誤裁定港台沒有盡力確保「取消徒步巡邏」屬真實資料的裁決,下令撤銷相關警告。
至於「驚方訊息」中王喜以廢物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出場時從大型垃圾桶內冒出,站在大型垃圾桶內說話,暗示警隊屬於垃圾廢物,通訊局裁定港台基於社會地位污衊或侮辱警員。潘官同意並指諷刺喜劇雖可誇大和歪曲現實來取笑或引致激烈討論,但不代表是辱警的免死金牌。惟關官及區官則認為有關辱警內容與社會地位無關,關官認為節目是針對公眾不滿警方在對抗新冠肺炎方面的執法工作,區官則認為節目是描繪公眾對警方處理反修例事件時涉濫權或作出非法執法行為的不滿。由於法官以2比1大比數認為港台並非基於社會地位侮辱警員,遂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就此點上訴得直,撤銷相關警告。
原審裁定港台無盡力確保「驚方訊息」內容準確
原審法官周家明在2021年裁定《頭條新聞》屬於諷刺性個人意見節目,而「驚方訊息」環節中由王喜飾演虛擬警員主持「忠勇毅」,身穿類似警務人員的裝扮,並以廢物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出場時從大型垃圾桶內冒出,站在大型垃圾桶內說話,暗示警隊屬於廢物、毫無價值、令人厭惡。另一名角色在 「無品芝麻官」環節中說:「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寓意警察)就大把有得剩」,意指警方囤積個人防護裝備。
周官認為《頭條新聞》港台沒有盡力確保節目「驚方訊息」內容準確,違反《電視廣播守則》,但由於無法證實警方有過剩外科口罩的說法是真是假,認為通訊局不能把不知真假的消息斷定為「虛假」,故裁定通訊局犯了原則上錯誤,而「無品芝麻官」實際上沒有違反《電視廣播守則》。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香港記者協會一方就「無品芝麻官」的決定勝訴,通訊事務管理局一方則就「驚方訊息」的決定勝訴,雙方均提出上訴。
通訊辦發言人回應,就上訴法庭今天(9月4日)關於《頭條新聞》司法覆核案的裁決,通訊事務管理局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CACV579/2021、 CACV584/2021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