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女董事涉嫌於2019年以2千元人民幣賄賂𣾀豐銀行職員,為重啟被列為「不動戶口」的公司戶口,她今年8月回港時被捕,遭廉署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9月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指需時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李志豪將案押後至9月20日,被告繼續以1萬元現金、交出旅遊證件等條件保釋。

38歲被告李蓉,為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書指,被告於2019年8月5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的僱員鄧瀚章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人民幣2,000 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鄧瀚章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在重新啟動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滙豐商業綜合戶口的程序中提供協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鄧瀚章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案件編號:WKCC3890/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