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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的「外勞權益關注組」今日(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由3月起收到多名外勞投訴,指自己或工友被外勞管理公司剝削。關注組要求有關總承建商立即採取行動著好管理工作,亦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嚴厲執法。

關注組表示,收到在機場三跑項目工作的數十位外勞反映,管理公司要求工友交出提款卡,以各種理由剝削工友超過半數工資,起初工友選擇忍耐,但管理公司其後變本加厲,要求工友簽署確認收取全額工資文件,工友拒絕簽署後,管理公司便威脅解僱涉事工友。

左起: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權益及投訴主任吳偉樑、建造業總工理事長周思傑、副理事長趙建強、權益幹事徐漢斌。黃偉強攝
左起: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權益及投訴主任吳偉樑、建造業總工理事長周思傑、副理事長趙建強、權益幹事徐漢斌。黃偉強攝
關注組展示與外勞的對話。黃偉強攝
關注組展示與外勞的對話。黃偉強攝
有外勞表示被僱主威脅。黃偉強攝
有外勞表示被僱主威脅。黃偉強攝
有外勞表示開工不足。黃偉強攝
有外勞表示開工不足。黃偉強攝
有外勞指人工被扣起一半。黃偉強攝
有外勞指人工被扣起一半。黃偉強攝
黃偉強攝
黃偉強攝
有外勞指薪金被扣。黃偉強攝
有外勞指薪金被扣。黃偉強攝

另有20名外勞工友向總工會求助,稱到港完成5天「安全培訓」後,被管理公司要求支付港幣8,500元的培訓費用,如果工友不肯支付,則威脅會被解僱;管理公司亦在外勞合約中訂明,工友每月工作24天,公司只支付24天的薪金。假若超時工作,公司須要支付加班費,惟工友發現每月工作26天,無償加班兩天。假若工友請假,則在24天的薪金內扣取款項。

另外,亦有十多名泥水外勞投訴,被管理公司要求購買指定的手工具(包括坭水震動器、手電鑽),共花費一萬多元。同時,工友從內地宿舍出發上班,亦被要求每日支付港幣160元的交通費用,即使工友沒有上班,公司仍無理扣取費用。

香港建造業理事長周思傑表示,雖有部分工友嘗試求助勞工處,但因需要實名進行指證,擔心無法再到港工作及尚未賺回中介費等考量而放棄。他續指,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對於管理公司無理欺壓剝削外勞權益的行為感到十分憤怒、失望,外勞理應享有「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下的僱員權益及福利。總工會要求有關總承建商立即採取行動,做好管理工作,而特區政府相關部門須加強監管、嚴厲執法、有效打擊外勞被剝削的種種行為,而業主、大判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從源頭杜絕問題。

勞工處:外勞與本地工人同受保障

勞工處就事件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指輸入勞工與本地工人同樣受本港勞工法例的保障。而今年1月至8月,處方共收到6宗建造業輸入勞工的投訴。勞工處的勞工督察不時進行突擊巡查,到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及僱主提供的居所視察,查核僱主有否遵守《僱傭條例》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規定。 

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使用標準僱傭合約、巡查、執法、教育推廣等,致力保障輸入勞工的權益和福利。當中包括僱主須與外勞簽訂根據相關輸入勞工計劃訂定的標準僱傭合約,並根據合約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外勞在港的銀行戶口。 

就僱主提供的居所而言,僱主可從應支付輸入勞工的工資中扣除其佔用期間的住宿費,有關款項應等於該期間的實際住宿成本,或按標準僱傭合約計算期間應支付給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10%,兩者以較少者為準;外勞則須承擔居所的水、電力、煤氣等費用。 

此外,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在港經營的職業介紹所只可在求職者(包括外勞)成功獲聘後,向其收取不多於首月工資10%的佣金。如有足夠證據證明職業介紹所違反勞工法例,勞工處會提出檢控,並考慮撤銷或拒絕續發其牌照。 

發展局關注投訴 籲相關人士舉報

發展局表示關注有關建造業外被剝削的投訴,又明白個別外勞未必熟悉本港情況或有其他擔心,因此未必願意向政府部門舉報。局方強調,即使在現有法規及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的規定下已有機制跟進及懲處有關違規行為,當局仍需要協力始能找出罪魁並將其繩之於法。局方呼籲相關人士向政府部門舉報,當局定必嚴肅處理;發展局及勞工處亦會繼續向建造業工會等持分者主動了解個案跟進。 

記者:方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