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及衝鋒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及將軍澳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周三 (4日)進行代號「冠軍」(CHAMPION)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內多個罪案黑點,總共拘捕13人。

行動中,3名本地女僱主、2名本地男僱主、2名內地男子及6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33至57歲,分別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管理賣淫場所」、「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等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