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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秋颱/打風/八號風球】颱風桃芝襲港,作為「打工仔」,最關心必定是「聽朝使唔使返工」、「打風喺屋企要唔要WFH」,以及「落波幾點要返公司」。天文台表示颱風桃芝將減弱及遠離香港,在今日(14日)上午10時20分改發三號強風信號。《星島頭條》整合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內容,以8條問答題回應一眾打工仔疑問。

1. 八號風球/紅雨/黑雨要返工?

勞工處訂立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列明,當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僱員應如常上班。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黑色暴雨警告或生效「極端情況」時,僱主須事先訂明哪些員工屬指定人員,及編定有關名單,並就交通及薪津等預早作好安排。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指定人員則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守則亦建議如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的時間距離工作時間結束不足3小時,容許僱員毋須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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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一般會在八號颱風警告前兩小時之內發出預警。
天文台一般會在八號颱風警告前兩小時之內發出預警。
讓僱主有充裕時間,按行業/機構的實際情況,提早讓僱員分批下班。
讓僱主有充裕時間,按行業/機構的實際情況,提早讓僱員分批下班。
作為「打工仔」最關心必定是「打風幾點可以收工」。
作為「打工仔」最關心必定是「打風幾點可以收工」。
本文以8條問答題回應一眾打工仔疑問。
本文以8條問答題回應一眾打工仔疑問。

2. 八號風球可否提早收工?

當天文台發出八號預警或八號信號後,僱主須按協定的工作安排,讓非指定人員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若僱員按協定須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於工作地點當值,僱主首要考慮他們 的安全及須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如工作地點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有潛在的安全風險,僱主應安排他們返回安全的地點;

如僱員在空曠的戶外地方進行工作時,可能受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的危害,便須立即停止工作,前往安全庇護所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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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僱主可要求WFH在家工作?

根據《守則》,列明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經歷新冠疫情,不少公司採用辦公室及在家工作的混合模式,而按勞工法例本港並無「風假」。根據勞工處《守則》,因應個別機構的運作模式及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僱主應預早評估容許僱員於有需要時遙距工作(如在家工作)的可行性(包括在八號或更高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 效時及取消後、「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及結束後,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遇到困難時, 或其他特殊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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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八號風球落波後應何時復工?

如8號信號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如適用)。僱員上班途中可能受到延誤,因此彈性處理僱員的復工安排是十分重要。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復工安排,亦須因應僱員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讓僱員分批復工、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 (如適用)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根據《守則》,若僱員因天氣惡劣而有實際困難,未能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不能以此理由將他即時解僱,否則屬違反《僱傭條例》。

如8號信號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如適用)。
如8號信號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况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如適用)。
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除指定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除指定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颱風桃芝襲港。
颱風桃芝襲港。
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除指定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在八號風球、九號或十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除指定人員外,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
 如指定人員因惡劣天氣導致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往返工作地點,僱主須切實考慮為他們提供安全的接送。
如指定人員因惡劣天氣導致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往返工作地點,僱主須切實考慮為他們提供安全的接送。

5. 打風期間返放工發生意外或死亡,責任誰屬?

根據勞工處《守則》,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法例列明「前4後4」,即員工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工作地點以及居所途中,如果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的責任。

如僱員在上、下班期間(4小時內)遭遇意外受傷,僱員遭遇工傷意外後,應盡快向僱主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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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打風返工可要求特別交通津貼?

在一些惡劣天氣情況下(例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 「極端情況」生效期間),不少公共交通會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須往返工作地點的指定人員提供交通津貼或支付實際的交通費用。 如指定人員因惡劣天氣導致沒有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務往返工作地點,僱主須切實考慮為他們提供安全的接送。

7. 惡劣天氣不上班會否被扣工資?

僱主與僱員若無就黑色暴雨警告或8號風球事先訂明工作安排協議,期間僱員若因惡劣天氣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而影響上班或未能準時上班,僱主應了解原因,並考慮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扣減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

8. 僱主能否以年假/法定假,補償因打風損失的工時?

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及時上班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不發放工資、勤工獎、津貼,或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損失的工作時間。

為補償因發出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若僱主減少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即屬違法。如僱主擔心僱員濫用機制而故意遲到,可以協商以工作時數補回遲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