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外判清潔服務承辦商一名前經理涉向3名清潔工人訛稱公司計錯3人薪金,兩年間騙取他們交出共逾3.8萬元的部分薪金後,私吞款項並沒有退還給公司。被告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裁判官劉淑嫻下令被告須向3名清潔工賠償3.8萬元,被告還柙至9月20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被告蔡偉康(50歲),報稱為清潔監督,案發時為耀發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耀發)前合約經理。蔡被控3項欺詐罪,指他於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未獲耀發授權下,向杜靄昭、周結蘭、吳國基,訛稱以散工形式和薪金聘請他們。其後向3人訛稱錯誤計算他們的薪金,意圖詐騙而誘使他們分別將其部分工資共約32,792元、1,429元、3,892元退還予被告,導致被告獲利。
廉署早前就有關工人的薪金事宜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3名工人實質獲耀發招聘為全職員工,理應獲較高薪金,但被告向他們訛稱只以日薪420元或450元獲聘為清潔散工。被告並沒有將從3人騙取的薪金退還給耀發。
案件編號:KTCC1443/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