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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記者上月巡視多個公眾游泳池後,發現有泳會租用泳線後,涉違規私下轉讓予另一個泳會使用,且泳池職員沒有查核簽場教練身份,容許一人代表多個泳會簽場,亦讓非租用泳線的泳會學員入場。按泳總規定一名教練只能注冊一個泳會,但根據本報取得的相片,多個泳會提交同一教練姓名作為租場負責人,亦可代表泳會簽場。康文署回覆稱,過去3年沒有收到有關租用團體非法轉讓泳池設施的違規報告,但正就今次投訴展開調查,如發現有違規情況定會嚴肅跟進,包括暫停違規團體的優先租用資格。

本報接匿名投訴  指多間泳會涉違規私下轉讓泳線

康文署現時轄下有46個泳池,館內的主池、副池、訓練池、習泳池及跳水池,可在指定的時段內供團體租用。其中主池是經中央計劃,使用泳總的計分制分配泳線,副池及訓練池則容許泳總的「觀察屬會」及「正式屬會」,定期入紙申請及抽籤。本報早前接獲匿名投訴指,多間泳會涉違規私下轉讓泳線,質疑康文署無規管。

8月20日下午1時37分,觀塘泳池內的25米訓練池,本來由九龍城區康樂體育促進會租用下午1時至2時的泳線,由迪泳會使用。黑色泳帽為迪泳會。
8月20日下午1時37分,觀塘泳池內的25米訓練池,本來由九龍城區康樂體育促進會租用下午1時至2時的泳線,由迪泳會使用。黑色泳帽為迪泳會。
22/8 11am觀塘泳池室內25米訓練池,“觀塘”會 泳線,大力泳會用“藍色泳帽DLS ”
22/8 11am觀塘泳池室內25米訓練池,“觀塘”會 泳線,大力泳會用“藍色泳帽DLS ”
8月22日中午12時至1時,觀塘泳池內的25米訓練池,本來由香港大力游泳會租用的泳線,則改由一班穿戴寫有「GEAR」深藍色泳帽的學生練習。
8月22日中午12時至1時,觀塘泳池內的25米訓練池,本來由香港大力游泳會租用的泳線,則改由一班穿戴寫有「GEAR」深藍色泳帽的學生練習。
強生游泳會簽場紙上的教練,包括陳X浩及陸X豪,而兩人在泳總註冊為迪泳會的教練。
強生游泳會簽場紙上的教練,包括陳X浩及陸X豪,而兩人在泳總註冊為迪泳會的教練。
8月20日下午1時37分,觀塘泳池內的25米訓練池本來由九龍城區康樂體育促進會租用下午1時至2時的泳線,結果由迪泳會使用。
8月20日下午1時37分,觀塘泳池內的25米訓練池本來由九龍城區康樂體育促進會租用下午1時至2時的泳線,結果由迪泳會使用。

記者於上月多次到訪不同泳池,發現康文署會將當天租用泳線的團體名單,張貼於相關泳池附近,市民可隨時上前查看,但部分泳會的教練非常敏感,一旦看見有陌生人走近查閱,甚或有人在看台舉起手機,都會上前查看甚至查問。經多次到訪及有投訴人提交的影片,本報共取得三條片段,分別在8月20日及22日,拍到在觀塘泳池訓練池內,有非租用泳線的泳會使用泳線作訓練。
 
在8月20日中午,根據學員的泳帽可見,本來由九龍城區康樂體育促進會租用的泳線,由迪泳會使用;8月22日上午,本來由觀塘游泳會租用的泳線,由香港大力游泳會使用,而同日中午時段,本來由香港大力游泳會租用的泳線,則改由一班穿戴寫有「GEAR」深藍色泳帽的學生練習。
 
康文署回覆稱,根據《公眾泳池租用條款和條件》,租用團體不得轉讓泳池設施,包括泳線,而租用團體入場前須出示批准信及身分證明文件,並須在「團體入場人數登記表」的指定名單上簽到確認。同時署方更規定有關泳池設施僅限租用團體使用,非租用團體的學員不得進入。
 
為防止非法轉讓泳線及違規使用泳池設施,康文署規定租用團體學員在游泳時必須佩戴該團體的泳帽或其他識別物,署方亦要求各體育總會加強安排人手,巡査轄下屬會使用泳線的情況,以及定期提交巡査報告,以確保監察工作能有效執行,如發現任何泳線轉讓個案,各體育總會按其既定的懲罰機制懲處違規的屬會。
 
至於有多個泳會提交同一教練姓名作為租場負責人,康文署稱考慮到不同總會或其屬會,都可能聘用教練以兼職形式教學,限制教練只可登記為指定泳會的教練,並不符合游泳團體當前推動游泳發展所需和運作的實際情況。
 
記者:郭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