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清洗黑錢7.2億元,2014年受審後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成,判囚6年,楊家誠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後,2018年同意法庭充公令,須於12個月內交上3.38億元。控方今早在高等法院交代因社會事件及疫情等故寬延限期,楊家誠暫只交出了1.04億元,楊家誠現正出售物業,籌集資金需時。案件訂於下月22日再訊,以待雙方再行商討。
控辯雙方2018年底同意將充公金額由原先的7.2億元,調整到3.38億元,法庭一向最多只會容許6個月內完成充公令,但考慮到金額仍然龐大,故容許其破例12個月內向法庭繳付全數充公欠款,若違反充公令將加刑10年。
案件編號:DCCC860/2011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