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碩士生的男被告於今年4月擅闖高等法院職員通道,在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的辦公室門口失控襲擊前來驅趕的保安員,早前被裁定襲擊傷人等3罪罪成。案件今早於東區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葉成林指本案緣於被告患有妄想症引致,判處3個月醫院令。辯方稱被告不同意精神病報告指其患有精神病,希望以其他方式處理,惟葉官不接納其申請。
法官認為被告犯案緣於患有忘想症
葉官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並未能獲得刑期扣減。葉官續指被告經多人提示後仍進入職員通道,惟被告無視所有勸告。葉官根據精神科報告內容,指被告患有妄想症,認為本案源於被告患有精神病引致。葉官考慮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認為他需要醫學上的協助,判處3個月住院令,所有刑罰同期執行。
辯方指被告不同意精神科報告中顯示其患有精神疾病的觀察,不希望判處醫院令,希望法庭考慮其他方式處理,惟葉官不接納其申請。
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4月23日經地下正門進入高等法院大樓,被告抵達4樓的第5庭後,隨即向司法書記要求與上訴法庭法官交談。被告遭書記拒絕後,突然闖入法庭內的職員專用範圍,書記立即要求被告離開,惟被告無視其指示繼續進入並在職員專用範圍內停留,更對其稱「你報警囉」。書記勸喻不果後呼叫保安協助,期間被告沿樓梯逃走。
被告大鬧高院後稱「我冇做過」
保安接報後派遣人員搜尋被告,兩名保安其後在高等法院大樓低層4樓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的辦公室門外看到被告,他們要求被告立即離開,惟遭被告拒絕。被告隨後從附近的書架上拿走了兩本書,並將書放在地板上,試圖坐在書上。兩保安立即阻止被告,並試圖撿起書本,惟被告奮力反抗時強行抓住他們的手臂,導致他們跌倒在地上。最終兩名保安成功制服被告,被告即場被警方拘捕。其中一名保安分別右前臂正面和右手肘背面有觸痛、發紅及擦傷,另一名保安右前臂和右膝有觸痛,兩人遂前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療。
被告於即時警誡否認干犯以上罪行,稱「我冇做過,我冇嘢講」,惟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前往高等法院大樓的目的是襲擊一名上訴法庭法官,亦承認進入高等法院大樓的職員專用範圍,但稱襲擊兩名保安的行為是出於自衛。
36歲被告黃世禮,報稱無業,他自稱教育程度為碩士學位,被控於2023年4月23日在金鐘高等法院大樓內的職員專用範圍侵入由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另被控於在當日與高等法院大樓4樓對兩保安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襲罪。
案件編號:ESCC1331/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