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休班男警涉於去年平安夜及聖誕節無牌駕駛私家車,並違反交通規例以及未能通過酒精測試,其58歲父親則涉允許他無牌駕車。兩人原本分別被控危駕、酒後駕駛、無牌駕駛及允許他人無牌駕駛等共10罪,後被被加控至共24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以待辯方與律政司協商。2名被告續准保釋。
首被告為26歲男警姜淇傑,現已被警方停職;次被告58歲姜知勇。
修訂後的控罪指,姜淇傑被控1項危險駕駛、6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1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姜知勇則被控5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5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
控罪指,姜淇傑於2023年12月25日在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當時沒持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65至115毫克酒精,超過50毫升酒精的訂明限度。他另被控於同年10月24日至12月24日間,5度在香港無牌駕駛私家車,同時沒備有第三者保險。姜知勇被控於同年10月24至12月25日,允許姜淇傑在無牌及沒第三者保險下駕駛。
案件編號:STCC1488/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