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協會研究和政策中心今日(10日)發佈一項研究指出,檢視了美國、歐盟和英國由監管機構或行業制定的現有ESG基金分類框架,發現這些框架並未統整ESG基金的表徵,未能提供精確定義,或者在分配基金至互斥組別時的邏輯結構不完整,因此在實際應用中存在挑戰。
協會表示,報告提供了指引、示例和案例研究,以協助從業員應對ESG基金分類的複雜性,對於制定和調整ESG基金規則的監管機構,以及擬在市場上推廣和選擇基金的行業參與者尤其有用。
定義模糊或引不確定性
CFA協會全球行業標準主管Chris Fidler亦表示,業界對於如何定義和分類「ESG基金」仍存在很大分歧。當定義模糊的術語被用於監管中為某類基金建立特殊規則時,可能會在市場上引起重大的不確定性。透過這份研究報告,希望展示如何有效定義基金類別,最終使監管更為清晰,從而令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經理受益。
他又指,要測試一個分類系統是否有效,就需讓不同的評估者對同一組基金進行分類。如果他們以相同方式進行分類,那麼就存在一個良好的系統。如果不同的評估者將同一基金分配到不同組中,就需要對分類系統進行修訂。
定義3個基金表徵作分類
研究報告定義了3個基金表徵用於進行分類,包括該基金設有一個或多個流程以參考ESG資訊以改善風險調整後的回報;該基金設有一個或多個政策以管控基金投資者風險和貢獻於特定的體系性ESG問題;該基金設有明確的意向聲明及行動計劃以實現環境或社會方面的目標,以及衡量進展的流程。
CFA協會全球行業標準總監David von Eiff補充,證監會已努力遏制漂綠行為,並提高投資者對於ESG基金的信心。雖然證監會的披露和命名規則有助零售投資者辨識具備ESG目標或策略的基金,但對於主要投資策略未有納入ESG因素的基金,業界需要一個可靠的方法以作區分,究竟該基金是以ESG資訊做出風險回報決策,還是在特定ESG問題上採取政策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