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號「劉馬車」的網絡紅人劉駿軒今年初被控非禮於屯門法院提堂,期間在羈留室內與另一名男子互毆、及於動漫節再次向16歲男童施暴,分別被控兩項襲擊罪。被告在候訊期間再於元朗及沙田分別非禮14歲女童及兩女子。被告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2項襲擊罪及3項非禮罪。暫委裁判官鄧子楷押後案件至9月25日,待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
羈留室內互毆受傷
法院內襲擊案情指,被告與另一男子陳子健於2024年1月19日在屯門法院大樓羈留室期間,陳要求被告唱歌,被告繼而指向陳叫他跳舞,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動武,互毆直至懲教人員將其分開。陳的左額頭和右臉頰上有淺表的擦傷及刮痕,另有3毫米的咬痕在左邊眼眉位置,被告的左額頭、左下背部、及右胸有觸痛。被告於警誡下稱「係佢撩我先,仲郁手打我,我先至還手咋」,陳警誡下稱「我都無打人」。
動漫節上襲擊男童
動漫節襲擊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7月26日在灣仔會展內向16歲男童施暴,二人曾是朋友關係,惟關係惡化後積怨。被告在會展內看見男童,逐將他推跌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再捉其頭髮毆打。男童隨後逃走,被告繼續追逐他,將其再次推跌在地上,再次對他拳打腳踢,並用雙手抓他的面頰及捉他的頭髮,大概施暴了5至6分鐘。
先後摸3女子大腿非禮
非禮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7月31日在元朗「美臨至尊小廚」外非禮女子X,被告在X身旁半蹲,用手捉她的左腿大髀位置,並向其要求社交帳號。X感到害怕後欲離開,惟被告再用手捉她的右腿大髀位置,X遂報警求助。被告於同年8月1日於保釋期間,分別在元朗V City誠品書店和沙田新城市廣場用相同手法非禮14歲女童Y及女子Z。被告半蹲分別用手掃Y的大髀位置及臀部,以及用手掃Z的大髀至膝蓋位置,Y事後告訴母親揭發案件,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保持沉默。
自稱已有信仰會謹言慎行
被告於求情信內稱「希望有信仰支持之後,日後會謹言慎行」。辯方庭上求情則指,被告曾有7次刑事定罪紀錄,多次出入監獄。從法院襲擊案的傷勢中可見,本案於同類型案件中並不是最嚴重的,澄清傷勢中的咬痕並不是意圖咬對方的,「傷勢是磕碰到」。辯方就動漫節襲擊一案求情指被告與男童冤家路窄,不是刻意伏擊對方,對方向被告借錢及私人物品後沒有歸還才積怨,而且案件「加埋追追逐逐先係5-6分鐘」,並非毆打對方維時5-6分鐘。辯方就非禮案求情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即時認罪,減免了受害人們的二次傷害。辯方希望法庭考慮所以控罪可同期執行。
被告劉駿軒(27歲)報稱無業,承認2項襲擊及3項非禮罪。2襲擊罪指被告分別於2024年1月19日在屯門屯門法院大樓1樓1號羈留室內襲擊陳子健,對陳造成身體傷害,以及於2024年7月26日,在香港灣仔博覽1號香港會議展覽中心1樓展覽廳的檔位襲擊黃群壹,對黃造成身體傷害。
3項非禮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31日,在元朗「美臨至尊小廚」外猥褻侵犯女子X;另被控於同年8月1日,在屯門V City「誠品書店」及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萬寧」內,分別猥褻侵犯女童Y及女子Z。
案件編號:TMCC825/2024、ESCC2126/2024、TMCC193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