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送貨司機於前年11月底在上環文咸東街駕駛私家車送貨時,疑撞上在馬路推着手推車的78歲婦人;婦人當場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涉案男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於區域法院開審;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涉案司機稱自己有40年駕駛經驗,強調自己是一名「好小心嘅駕駛者」,從未試過撞車或人,本案是「第一次」。案件明續審。

被告駕車撞到手推車老婦

被告廖祥輝(64歲),報稱送貨司機,否認於2022年11月29日在香港上環文咸東街88號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梁秀珍死亡。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下午約3時44分,梁秀珍在文咸東街第一線近行人路推着手推車、逆線緩慢行走。當梁行到文咸東街88號外,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撞上梁,車輛左前方先撞到手推車、及後撞到梁的下半身,車頭擋風玻璃接着再撞到梁的頭部,然後梁跌倒地上;途人馬上報警。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私家車撞到梁女士前,車速並沒有明顯減慢。

被告稱案發前只見手推車不見有人

下午3時58分,救護隊目楊子杰到場,發現梁處於半昏迷狀態,其後腦位置出血,雙腳小腿及左手前臂懷疑骨折。梁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急症室搶救,當時梁已陷入深度昏迷,電腦斷層掃描顯示梁的腦部受創,其右邊硬腦膜下急性血腫,腦部出現中線偏移、挫傷及腦疝。翌日凌晨3時16分,梁證實不治,死因是頭部損傷。

案發當日下午,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案發時正在送貨,打算找咪錶泊車,他在到達碰撞位置前,曾看見手推車,但看不到有人推着手推車,他在碰撞發生後才發現撞上梁。

控方指碰撞時被告沒有減速

法證化驗師梁仲榮博士,分析閉路電視片段及前往現場進行交通意外重組,認為涉案私家車當時車速約每小時20公里,而被告對死者的視野可能沒有受阻。

控方認為,謹慎的駕駛者理應早能清楚看見梁,而道路寬闊,車輛從旁駛過毫不為難,但私家車無端掠向路旁及撞上梁,碰撞時亦沒有減速,剎車燈號閃爍慌亂,顯然被告並未專注路面情況,遠遜於合格且謹慎的駕駛者的期許水平。

庭上播放被告警誡錄影會面,被告稱當時路段左右兩邊有足夠空間,突然感到車頭有碰撞及聽到「嘭」一聲;被告認為如果死者依照原本的方向行走,應該不會發生碰撞;被告又稱自己「40年駕駛經驗第一次發生碰撞」,過去僅曾違例泊車和曾經「衝紅燈」一次,自稱「好小心嘅駕駛者」、從未試過撞上車或人。

案件編號:DCCC769/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