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頭條》得悉,香港大律師公會今天(11日)向會員發出通告, 指近日收到有關一個電視節目的查詢及有會員表達想參與該節目的書面通知。公會在通告中指出,執業大律師在任何時候,包括從事任何大律師以外的其他職業或工作時,須確保其行為操守符合《行為守則》。
通告沒有提及任何電視節目的名稱,也沒有評論任何節目的內容。
大律師公會發通告指,執業大律師在任何時候,包括從事任何大律師以外的其他職業或工作時,須確保其行為操守符合《行為守則》。
據了解,有關的電視節目是內地媒體節目《令人心動的offer》的第六季
公會的通告指出,倘若公會會員有意從事大律師以外的任何職業或工作(《行為守則》的附件1及2所列的職業除外),雖然毋須得到執委會的批准,但必須按公會的《行為守則》的有關規定,向執委會發出事先書面通知。
公會的通告提及《行為守則》中第5.7段及5.8段,當中包括如果執業大律師與任何其他職業的聯繫,可能會對大律師專業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或損害其妥善處理其業務或其當事人利益的能力,該大律師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那些其他職業。通告表示,在從事該其他職業或工作時,是有關執業大律師的責任,確保其行為操守在過程中符合《行為守則》。
據了解,有關的電視節目是內地媒體節目《令人心動的offer》的第六季 。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