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涉在職期間,於12年內先後9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欠下財務機構借貸,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26萬元,遭廉署控告9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1月7日再訊,並下令被告的保釋金從1000元增至2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陳永高報稱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

9項控罪指被告作為代理人,即香港入境事務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於或約於2008年10月7日、2009年7月20日、2010年10月2日、2012年8月7日、2015年1月5日、2017年1月13日、2017年6月2日、2019年9月16日、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18條提出預支薪金申請書,而該文件是對入境事務處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該表格內的資料真確完整;及他並無其他尚未清還的負債(已在該表格內申報的除外);以及是他明知意圖用以誤導入境事務處的。

案件編號:ESCC2399/20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