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透過與銀行業界積極合作,鎖定一個活躍於香港及內地的跨境洗黑錢集團,並於昨日(12日)展開代號「沉擊」的拘捕行動。行動中,警方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23至50歲,涉款超過港幣1,800萬元。經過資金流向分析,警方發現疑犯在今年6至9月期間,透過使用本地銀行戶口及進行加密貨幣的交易,清洗黑錢達2.31億港元。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調查組總督察羅婉珊表示,自今年8月透過與銀行協作,對可疑銀行戶口作出分析及深入調查,發現跨境集團涉嫌在今年6至9月期間,利用43個本地戶口收取34宗來自香港不同詐騙的騙款包括求職騙案、電話及投資騙案,騙案總金額達港幣1800萬元。
昨日商罪科於全港展開突擊搜查及進行拘捕行動,以洗黑錢罪名拘捕14人,包括11男3女,年齡23至50歲,當中包括集團成員、多名傀儡戶口持有人,被捕人正被扣查,警方稍後會以洗黑錢罪名落案起訴有關人士。
反詐騙協調中心總督察黎美儀表示,過去數月警方收到數間銀行反映,有新開戶口出現異常現金提款狀況,因此與銀行加強聯繫,經深入調查,警方發現有騙案受害人曾將騙款存入詐騙集團成員的帳戶內,因此與銀行合作,識別更多潛在的騙案受害人,當識別到他們時,警方及銀行會主動透過電話聯絡他們,今次行動中,成功阻截103宗進行中的騙案,當中受害人年齡介乎23至77歲,涉及投資及求職騙案,騙案損失金額達4700萬港元,透過及時勸阻,成功避免他們再進一步付錢予騙徒,從而防止合共2400萬港元的損失。
在今次成功識別的騙案受害人年齡最大是77歲的退休男子,他在網上認識騙徒,騙徒之後游說他做虛擬貨幣的投資,受害人在7月中至9月期間,將16筆合共148萬港元轉帳到騙徒提供的銀行戶口,當警方主動聯絡受害人時,才知自己誤墮投資騙案。騙案中他不只損失自己積蓄,更向財務公司借款及按揭套現而負上債務。
另一名被成功勸阻的受害人是一名60歲的家庭主婦,她在今年初痛失摯親後,至8月心情稍為平伏,不幸遇上騙徒,騙徒以開設網上商店為藉口,誘使她進行虛假投資,結果受害人在8至9月期間,將家人留給她的遺產接近300萬元轉到騙徒戶口,幸好昨日警方成功聯絡到她,使她意識自己原來已墮入投資騙案,及時保住餘下的遺產,以免進一步落入騙徒手中,今次執法行動是警銀合作的好例子。警方成功搵到超過100名尚未意識自己受騙的受害人,減少其金錢損失。
高級督察麥偉光表示,經情報分析,成功鎖定集團14名成員,集團會招聘內地人士來港去虛擬銀行開納傀儡戶口,並收取犯罪得益,其後傀儡戶口持有人將錢存入自己名下的傳統銀行戶口,並提取現金,最後帶到虛擬資產找換店購買加密貨幣。
昨日警方在全港多區採取行動,發現兩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到銀行提取現金40萬元,兩人隨即帶同現金到港島區的虛擬資產找換店準備購買加密貨幣,警方見時機成熟,隨即進行拘捕行動,以「洗黑錢」罪名拘捕該兩名人士,成功阻止該犯罪集團以加密貨幣轉移犯罪得益。
警方亦同時搜查洗黑錢集團兩個處所及全港多個地點,成功拘捕其餘12名集團成員,被捕人包括11男3女,年齡介乎23-50歲,其中13人為雙程證人士。行動中,警方成功檢獲現金154萬、多張銀行提款卡、手提電話及加密貨幣的交易紀錄等。被捕人士現在仍被扣查, 並於稍後以「洗黑錢」罪名將有關人士移交法院提堂。警方相信拘捕行動已經成功瓦解一個活躍於香港及內地嘅跨境洗黑錢犯罪團伙。
警方重申,洗黑錢喺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係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