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7歲歌唱導師疑於授課期間觸摸16歲男生下體,早前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被告還柙候訊。他的學生本年7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導師現無法完成剩餘的26堂歌唱課,要求退款逾兩萬元,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6日進行證案(Proof Case), 

申索人為Tang Ka Ho;被告為林俊一。申索書指被告是申索人的歌唱老師,收取了30堂學費,惟申索人只上了4堂,約於去年7月收到警署電話,稱在調查被告涉及的非禮案,現時被告正被還柙,不能提供服務,亦不能在合理時間提供餘下的服務,而每堂價值788港元,申索人共追款20,488港元。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林俊一所涉的刑事案件將於明年7月2日進行為期16日審訊。 

案件編號:SCTC 31792/2024 

法庭記者:蘇芷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