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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警區人員聯同入境處於今年8至9月展開代號「火狼」的大型掃黃行動,針對租用低廉套房作一樓一鳳,或掛名按摩技師提供性服務問題,警方放蛇及高調巡查,行動中共拘捕63名女子,涉「違反逗留條件」、「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經營無牌按摩院」、「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以及「經營無牌賓館」 等罪。

警方展示行動中檢獲的證物。蔡楚輝攝
警方展示行動中檢獲的證物。蔡楚輝攝
警方展示行動中檢獲的證物。蔡楚輝攝
警方展示行動中檢獲的證物。蔡楚輝攝
租用廉價劏房作賣淫之用。
租用廉價劏房作賣淫之用。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香子健(圖中)、特別職務隊二隊高級督察連曉媚(圖右)及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調查) 蕭家輝講述案情。蔡楚輝攝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香子健(圖中)、特別職務隊二隊高級督察連曉媚(圖右)及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調查) 蕭家輝講述案情。蔡楚輝攝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香子健表示,由於區內不少舊樓租金低廉,大廈無鐵閘,從事色情行業有兩種營運模式,向業主租賃套房,或經中介人以租上租方式租用套房,作為一樓一鳳性服務。其次會用按摩技師身份,在足浴店或spa店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向顧客提供性服務。根據香港法例,在公眾地方拉客從事不道德行為,即干犯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此外,以訪客身份來港賣淫,就算有否拉客,亦干犯違反逗留條件罪。

至於在未領有按摩院牌照情況下,為客人進行全身按摩,亦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條例第四條,以上犯法行為衍生不同問題,對居民無論男女老幼都構成嚴重滋擾。荃灣警區聯同入境處以及相關部門,進行火狼行動。

特別職務隊二隊高級督察連曉媚稱,今年8至9月為期三個星期行動中,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雜項調查隊、特遣隊,以及新界南機動部隊人員持續在區內流鶯黑點進行高調巡邏。同時,多次派出警員喬裝顧客,於街頭及按摩場所進行搜證,行動中搗破區內多個懷疑用作非法賣淫的單位;亦聯同入境處進行多次掃黃行動,加強打擊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
 
行動中一共拘捕63名本地、內地及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5歲至59歲,罪名包括「違反逗留條件」、「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經營無牌按摩院」、「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以及「經營無牌賓館」。

當中兩名被捕人為劏房租戶,以日租方式,分租劏房予以訪客身份來港人士作賣淫用途,因此被警方以「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罪名拘捕。警方亦會考慮引用香港法例第349章「旅館業條例」,控告有關劏房租戶,涉嫌經營無牌賓館。根據警方調查,目前並無跡象顯示,涉及賣淫集團操控這類街頭賣淫活動。
 
調查顯示,大部分被拘捕人士,無論是本地,抑或以訪客身份來港,都由同鄉或朋友,或者經 網上群組介紹,教他們自己租用區內劏房單位,或者轉介房東肯短租套房,作居住以及賣淫用途。當中一些所謂套房,其實是無牌按摩院內的按摩房。該類廉價套房衛生環境令人擔憂。房間內隨處都有用過的紙巾,垃圾桶內有大量用過的避孕套。乾淨及用過的毛巾、床單,全部放在同一個位置。警方檢取證物時,亦都在現場搵到治療性病藥物。 

香子健續稱,荃灣警區將會繼續嚴厲打擊區內非法賣淫活動。除增加行動次數之外,亦會深化調查,將性工作者介紹人,單位業主及中介人,無牌按摩院的商業登記持有人等等都會納入為調查目標,聯同其他政府部門,從多方位及多角度解決有關問題。

警方呼籲,除「非法賣淫活動」本身罪行,以及操控該類非法活動人士有機會觸犯法例之外,被發現用作「賣淫場所」的單位,其業主亦有機會觸犯法例。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4條及145條,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七年。在今次行動中,部分涉案單位的業主,已於較早時接獲警方的通知信,告知其有關單位曾經被用作賣淫用途。警方亦聯同屋宇署人員,巡查曾用作賣淫用途單位,檢視有無建築違規情況,相關的後續評估仍在進行中,如有發現違規情況,有關部門會作出跟進。
介乎25至5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