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印刷公司董事涉於2021年至2023年期間,串謀一名服飾公司董事總經理誇大32張訂單,並以當中差額行賄該董事總經理以獲取訂單,涉及訂單款項逾108萬元。廉署以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罪起訴該印刷公司董事。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11月7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期間被告續准以20萬元保釋。

被告聶錦銘(70歲)是宏興印務有限公司及新宏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

被告被控於2021年9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于義仁Jimmy串謀詐騙Tiger Button(Hong Kong)Limited(TBL),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聲稱宏興印務有限公司(宏興)及/或新宏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新宏興)的紙箱總金額為1,080,600元,從而誘使TBL向宏興及/或新宏興就訂購的紙箱支付上述金額。

被告另被控於或約於2022年1月28日、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8日、2023年3月14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Tiger Button(Hong Kong)Limited(TBL)的僱員于義仁Jimmy,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港幣98,569元、240,000元、130,000元、154,752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于義仁Jimmy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向宏興印務有限公司發出TBL的訂單)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于義仁Jimmy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案件編號:ESCC2445/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