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條例》下打擊「起底」行為的條文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起底」多涉及人際關係糾紛,因政見不同而引發的「起底」行為已大幅下跌至2%。她又指「起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及監禁5年,反映罪行嚴重性,認為條文有阻嚇性,3年來成效理想,公署今年首8月主動經網上巡查發現的「起底」個案較2022年同期大跌90%。
「起底」刑事化由生效日至今年8月31日,私隱專員公署合共處理3,234宗「起底」個案,包括接獲1,586宗與「起底」相關的投訴,以及1,648宗主動經網上巡查發現的「起底」個案,並向46個網上平台發出2,032個停止披露通知,涉及33,494個「起底」訊息。鍾麗玲指,雖然大部分平台都在海外運營,但遵從率超過96%。除個別「起底」訊息外,公署亦成功透過發出停止披露通知移除了249個用作「起底」的頻道,每個頻道有過百至上千條起底訊息。
公署在此段期間展開了363宗刑事調查,並將88宗轉介至警方繼續跟進。公署合共展開了58次拘捕行動,包括3次與警方的聯合拘捕行動,共59人被捕,期內已有37名被捕人被落案起訴「起底」罪行,當中26人已被定罪。
鍾麗玲指,今年首8個月,公署主動經網上巡查發現的「起底」個案為80宗,較2022 年同期的803宗大跌90%;而公署於今年首8個月接獲270宗與「起底」相關的投訴,較2022年同期的421宗亦下跌近四成(36%)。
她續指,過去一年,將事主「起底」的主要原因為金錢糾紛,例如欠款不還和合約爭議,佔42%;人際關係糾紛,例如感情瓜葛及鄰里爭端,佔31%;因政見不同而引發的「起底」行為已大幅減少,由2021至2022年的14%,跌至2023至2024年的2%。
鍾麗玲強調,公署的打擊「起底」工作並無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亦無影響網上平台在港的合法營運。
記者:郭穎彤